香港只向在香港經營的貿易、專業或業務產生的利潤徵稅 (即地域來源徵稅原則)。標準利得稅稅率為 16.5%,首 2,000,000 港元的利潤可以較低稅率8.25%計算。出售證券所得的資本收益和股息收入一般免稅。
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將在公司成立後的 18 個月內發出,必須在發出之日起 3 個月內完成填報並提交給稅務局。利得稅報稅表須連同幾項配套文件提交,包括審計師 (核數師) 報告,因此香港公司必須委任核數師。
在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之前,公司必須根據《公司條例》編制可審計賬目並備存適當的賬簿:-
(a) 公司收支的所有款項以及有關收支的事項;
(b) 公司所有的商品銷售和採購;
(c) 公司的資產和負債。
因此,有必要僱用合適的員工或將這些職責委外會計公司辦理,以便妥善準備可審計的分類賬簿、賬目、財務報表和相關文件。
利得稅報稅表 (BIR52) 將發給合夥業務。對於獨資業務,東主應使用個別人士報稅表 (BIR60) 申報其所有獨資業務的利潤/虧損。
獨資業務
獨資業務須申請商業登記證,任何個人均可以個人身份獨資經營業務。獨資經營者對業務擁有完全控制權和責任。 如果生意成功,他就可以獨享利益。 同樣,如果生意失敗,他將獨自承擔責任。 銀行賬戶和招牌可以使用獨資業務的名稱, 獨資經營者(東主) 應使用個別人士報稅表 (BIR60) 申報其所有獨資業務的利潤/虧損。稅務局一般於每年 5 月發出個別人士報稅表,東主必須在發出之日起3個月內填妥並提交。
合夥業務
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 (BIR52) 將在註冊後 18 個月內發給合夥業務,合夥人必須在發出之日起 3 個月內填妥並提交給稅務局。
稅務局不要求對獨資業務或合夥業務進行審計。然而,稅務局要求經營者保留足夠的記錄(英文或中文),以便容易確定其應評稅利潤。所有記錄必須自交易日期起保留七年,不保留足夠的記錄屬違法。
一般而言,只有產生營業收入所衍生的費用才可以免稅。 香港的業務經營者普遍存在一種誤解,即所有費用(包括個人和部分業務相關的費用)都可以免稅。 例如,開展化妝品和護膚品的在線銷售公司,不應報銷大量招待客戶的費用。 另一例子,某公司的一位董事出國公幹,但巧遇一位朋友。 董事需要釐定行程中與執行業務有關的的費用方可免稅,因此公司需要建立一個根據其業務運營、費用性質及合理金額的準則以扣除費用。
一般指引
免稅項目
不免稅項目
利得稅報稅表和雇主報稅表是稅務局發出的兩種不同的報稅表。 利得稅報稅表是報告香港公司在相關財政年度的應課稅利潤,而雇主報稅表是報告公司向董事和/或僱員支付的任何款項。
首份利得稅報稅表將在貴公司成立後的 18 個月內發出,由發出日期起有較長時間(三個月)提交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。 隨後,你每年只有一個月的時間提交。 不過,你可以申請延期,具體取決於公司的財政年度結束日期。
對於已開始營業的有限公司,必須委任註冊會計師協助編制經審計賬目,並連同利得稅報稅表一起呈交稅務局。
很常見的誤解是,如果你的公司沒有營業或尚未開始營業,便不需要提交利得稅報稅表;如果沒有員工,你的公司也不需要提交雇主報稅表。 在這兩種情況下,你肯定仍需要提交“零”申報表。
每份報稅表都明確規定應在期限內提交,逾期提交報稅表將引致罰款。 然而,稅務局的做法十分公允,在發送罰款通知之前會向你的公司或稅務代表發出提醒。 因此,收到報稅表便立即行動,不要收到處罰通知才處理!
如果你有充分的理由而未能按時提交報稅表,你可以寫信給稅務局申請豁免罰款。
可以。閣下必須於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1個月內向稅務局提交反對通知書,該通知書必須清楚說明反對的理由。
如閣下之評稅入息只是估計數目,或者並未取得所有應得免稅額,閣下便應問清楚有關評稅是否根據《稅務條例》第59(3)條(因未有提交報稅表)而發出的估計評稅。如是,則在提交反對通知書時亦須一併提交填妥的報稅表。
在等候反對結果期間,閣下應按照評稅通知書繳交稅款,或按評稅主任的繳稅指示繳交稅款(即須先行繳交全部或部分稅款)。在繳稅日期後仍未清繳的稅款,稅務局局長可徵收附加費。
若果閣下不滿意稅務局局長的決定,仍可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,該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的審裁處。有關上訴應在稅務局局長發出書面決定後 1 個月內,以書面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書記提出。
香港有限公司必須由持牌註冊會計師(CPA)進行年度審計。 公司的管理賬目必須提交給其委任的註冊會計師審查,以準備審計報告。 當公司收到利得稅報稅表後應聯繫核數師,審核程序需時大概 1 至 3 個月。 審計報告經董事及核數師批准及簽署後,利得稅報稅表須連同審計報告一併提交稅務局。
公司應妥善保存其經營和財務記錄,包括銀行對賬單、發票、憑證、收據等。此類記錄應在整個財政年度收集並有序保存,以便管理賬目(包括損益表、資產負債表和總帳)可以及時準備用於審計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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